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改变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建筑立面的维护应尽量使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第四十条规定,新建、重建和扩大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控制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街区,著名的城市,著名的村庄和传统村庄应满足施工控制要求确定保护计划,严格控制建筑和结构高度、体积、颜色、面积比、等,在和谐的核心保护范围。
在改进相关利用措施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园林的开放利用。第62条规定“鼓励历史建筑融入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公园采用多种开放方式,使历史公园更贴近市民的生活。”外,完善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利用,规定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应保持革命历史遗迹的安全和历史风貌。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组织纪念活动,依托革命文物,注重史料和英雄文物的挖掘、整理、宣传和展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
本市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制定的积极或消极的列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著名的城市,著名的乡村和传统乡村根据历史和文化的需要保护和继承,并明确鼓励、支持或限制或禁止的活动。